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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从“女儿该不该富养”看HR对待员工的十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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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5:23: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  “女儿到底该不该富养”的话题,在微博上引起广泛的热议。事情的缘由是武汉一位80后“富爸爸”,春节带女儿去海南休息游,给女儿买了ipad2等名牌产品,一周花掉了整整3万元年终奖。网友对此“浪费”行径表示了抨击,但“富爸爸”认为无所谓,因为“女儿一定要富养,要给就给最好的”。

虽然民间有“穷养儿子富养女”的说法,但都建立在适度的基础上,网友对这位“富爸爸”的说法并不赞同。如网友认为,“富养”并不仅仅是给她提供富裕的物质生活,而更应该是一种精神及教育上的富足,要培养女孩儿高雅的气质和大家闺秀的涵养及培养她的自信心等等。刚刚结婚的一位网友也认为,穷养富养要看每个人的家庭情况,最重要的还是怎么教育,怎么给孩子树立价值观。而一位“过来人”更直接的指出,富养女儿有时候会让女孩更虚伪,当你给她花了3万元,她的胃口会提高到10万元的标准,如果不是亿万富翁,不能硬撑,  最后只能是害了女儿。女孩教育不在于富养,在于家风家教,良好的家风家教一定培养出品质良好的女孩,和穷养富养没有关系。纵览微博评论,认同“富爸爸”的少之又少,“富爸爸”的养女观念成了名符其实的“非主流”。


从“女儿该不该富养”看HR对待员工的十大误区
对于已经成为人父人母的HR,可能对此更有感触。不管生活是否宽裕,对待孩子的教育和培养,都不是单纯的物质满足,而是以自信自立、眼界开阔、尊重他人等为出发点。对养女而言,如果只是提供富裕的物质生活,可谓天大的误区。其实不管对待子女教育问题,还是对待他人,HR都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以下是HR对待员工的十大误区,千万别趟地雷哦。
其一,2012年用工荒和跳槽频繁的双重压力下,HR千万别用扣留档案等办法制裁员工违约跳槽。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于侵犯劳动者就业权的行为,一旦遭员工维权,基本都是败诉。
其二,HR提防好心办坏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因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给予试用期员工出国培训等特殊待遇,一旦员工辞职,就不能要求员工支付相关培训费用。为避免“意外”,聪明HR的做法是给员工提前转正,然后再和员工约定服务期、安排培训等。
其三,HR自以为聪明,为了长期留住人才,故意不约定服务期限。某公司为拓展市场给予核心员工5万元的学费报销,后来该员工工作满3年后提出辞职,公司只获得了2万元补偿。这是因为,不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各类技术培训费只能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其四,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但数额低于实际损失。这个不详解,HR不想被老板骂一定要切记,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额相比实际损失只高不低。
其五,把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随工资一起发放。有公司把  “竞业限制补偿费”计入员工工资,而员工一旦跳槽,这个钱十有八九追不回来。因为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开始生效。这种经济补偿金应当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给予的,公司在员工每月的工资中增加一笔钱,不应当视作是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通常来说,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金可在劳动者离职后一次性或分期给予,而不要在日常工资中体现。
其六,部分HR粗心大意,出资培训员工,却拿不出支付凭证。  “出资培训”是一种特殊待遇,全体员工都能享受的培训只是企业内训。但是对于含金量较高的内训,其对象也应从严选择,并结合晋升、加薪、福利等因素,综合制定防止跳槽计划。“出资培训”如果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完全可以拒绝赔偿。
其七,HR千万别偷懒,试图为了方便辞退员工,继续使用“过期合同”。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维持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关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其八,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和试用员工玩“空城计”。别对劳动合同不在意,企业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想试用员工三至六个月,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不如先签订三至六个月期的劳动合同,以后再根据业务需求、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续签。
其九,为了控制加班费用,对加班费进行“明码标价”。如果HR标出的加班费高出国家标准还好,如果低于标准,容易引起内部纠纷,比如不同职位、不同工资的员工的加班费是一致呢还是不一致?一致的话,高工资的员工明显“吃亏”,本来员工还指望法定休假日拿3倍工资,HR却给人家一个平均数,“不淡定”的员工可能会申请仲裁了。
其十,最愚蠢的是——HR试图动歪脑筋,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多给员工发三五百工资,并让员工签字声明是“自愿”放弃社保。这个不详细解释,你懂的,敢不给员工买社保?“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是废纸!一旦员工起诉,公司百分百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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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0-19 11:41:4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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