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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火车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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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08:58: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修改和废除了部分行政法规。其中要求明年元旦起废除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已经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被取消。
  天府早报记者昨日从铁路部门获悉,从明年元旦起将全面实行新的规定,所有车票将不再包含票价2%的保险费用,这意味着乘坐火车的乘客将不再被强制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同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也将被删去,以后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再只有15万元。
  票价“减法”
  铁路强制保险取消列车票价格相应调整
  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显示,从明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已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终于被取消。废除的原因主要是与现行的《保险法》冲突,因为该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所以强制要求铁路旅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与现行《保险法》的上述规定存在明显冲突,应当视为无效规定。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于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于1951年,《条例》第一条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以成都到沈阳北K386次长途旅客列车为例,其硬卧(上)车票价格为500元,其中就包含了10元的保险费用,明年该条例取消后,旅客乘车就不用再支付这笔费用。
  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元旦起随着《条例》的废除,列车车票价格也将做出相应的调整,票价中将不再包含强制保险的费用,这样给了旅客自主选择的权利和空间。
  废除原因>>>
  现行《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而已实施61年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强制要求铁路旅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与现行《保险法》存在明显冲突,应当视为无效规定。
  现行规定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92年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元旦新规
  明年该条例取消后,旅客乘车就不用再支付这笔包含在火车票价内的保险费。
  举例算账>>>
  成都-沈阳北K386次
  车票价格:500元(硬卧上)保险费用:500元×2%=10元
  明年元旦起铁路强制保险被取消后,旅客搭乘该趟车次将不用再支付这笔10元的保险费。
  赔偿“加法”
  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赔偿上限不再只有15万
  与此同时,国务院第628号令还要求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款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删去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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