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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壁垒问题的探讨
关于绿色GDP核算制度和核算体系问题在我国已讨论很久了,尽管目前国内外有关机构和学者一直在努力研究绿色GDP核算体系,推出了各种技术指标,但由于理论思想还不统一,实践上也没有解决全面而准确制定货币度量及价值评估的难题,在资源环境损失的估价、系列参数的确定及评估体系的建立等方面没有统一和规范,并且还存在资源环境的产权界定不清晰等因素,阻碍了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建立。为此,笔者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的经济增长是以生态环境破坏和牺牲后代发展机会为代价的,长期将这种代价排除在国民收入账户之外,势必扭曲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成本与收益关系,难以遏制滥用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趋势。因此,为了使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中引入绿色GDP,以及建立以绿色GDP为核心指标的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中国绿色GDP核算体系在实践过程
所谓“绿色GDP”,通常是指在国民经济核算过程中,把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资源、环境污染的损失等都考虑在内的一种核算办法。“绿色GDP”核算制度在国内已讨论很久,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已在包括北京在内的10个省市推行“绿色GDP”核算试点。不过,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消息,绿色GDP核算在中国还难以推开。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日前表示,“国际上没有绿色GDP标准,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采取这样的核算方式,所以中国还不能够公布绿色GDP数据或者真正进行价值量的核算。”谢伏瞻同时指出,将本着严谨、科学、慎重的态度,继续开展研究和探索可行的核算办法,把这项工作往前推进。
绿色GDP核算分为三个步骤:一是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二是环境实物量核算,三是开展资源环境价值量核算。绿色GDP核算虽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实践困难,但是其考虑了环境成本因素而体现了经济增长与环境的统一,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很多国家对绿色GDP进行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研究实践。1993年,经联合国组织出版了《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手册》,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绿色GDP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墨西哥于1990年,在联合国的支持下,将石油、水、空气、森林等资源列入环境经济核算范围,再将这些资源及其变化编制成实物指标数据,通过估价将各种资源实物量数据转化成货币数据。这样,在传统国内生产净产出的基础上,通过计算石油、水、木材的耗减成本和土地转移引起的损失成本,得出环境退化成本,作为国内生产净产出的减项。作为发展中国家,墨西哥绿色GDP核算体系的研究实践经验对我国更具有参考价值。德国联邦统计局每年都发布绿色GDP核算报告,其中包括产生污染的经济活动、物质能源流量的详细计算、经济领域排放、环保支出以及土地使用等,在绿色GDP核算方面,德国采取的方式是建立一个同传统GDP核算体系平行的辅助体系。德国GDP核算单位分为三个部分:建立财产账目。绿色GDP核算的关键,是要扩展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中关于财产的概念,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记录“生产出的财产”,同时考虑部分的自然财产,即有市场价值的自然。绿色GDP核算体系还需要考虑到所有不是被生产出的“自然财产”,其中包括重要的环境组成部分,例如:矿藏、土地、生态体系和其他的自然体系,这些部分不仅包括有市场价值的自然财产,还包括那些有效用、但还暂时没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财产。建立生产账目,包括原材料、废弃物和有害物质,进行物质流的计算。货币估价,通过对传统GDP加入环境分析,从而对物质财产和物质流账目进行估价。
我国建立绿色GDP是迫于现实资源环境压力,和政府提倡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统一。在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绿色GDP核算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北京市“九五”期间也对绿色GDP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其他一些省、市(如江苏、四川、西安等地)也正在尝试将绿色GDP纳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考核体系之中。
二、中国在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过程存在的壁垒问题困难
在传统的经济核算体系引导下,自然资源的毁损和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下降,从而导致人类有效的生存空间减少,而这些本来是经济价值的巨大“亏空”或“损失”,却以经济增长形式体现在传统GDP中,歪曲了经济发展的本来面貌。随着传统经济模式的高速发展、人口数量的增加和物质消耗水准的提高,全球环境生产力难以为继,不能向人类提供无限的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也无法消纳人类弃入的越来越多的废弃物。从环境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现有经济体系中环境因素得不到重视,都没有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包括自然资源的投入、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存指数的降低)计算在内,因此所显示出来的经济效益远远不够准确和全面,而且极有可能是得不偿失的。为了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绿色核算”也就应运而生了。但是,我国绿色GDP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以下难以规避的壁垒问题:
首先,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成本难以估价。在绿色GDP的实际核算中,根据估价方法的不同,可分为资源耗减成本、环境保护支出、环境退化成本;也可以分为实际成本和虚拟成本。而实际成本指在经济活动中明确发生、实际支出的资源环境成本,虚拟成本指在经济活动中不能直接体现、需要间接估算的资源环境成本。一般来说,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退化成本为虚拟成本,环境保护支出为实际成本。由于资源环境问题是非市场化的,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这就给估算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退化成本带来很大的技术困难。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首先应该在现有GDP核算基础上,计算出相应年度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的变化量,且对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进行价值评估。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与经济发展不同步,比如,工业污染引发的生态破坏和健康损失是污染发生之后逐渐显现的,有的需要几年甚至是十几年、几十年之后才被发现,其成本核算时间是无法确定的。另外,尽管对矿产资源存量的估价有多种方法,如市场法、成本法、收益贴现法等,但由于交易案例稀少,部分矿产资源价格的市场比较缺乏参照难以实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几个难题:资源的租金测算是以现实企业经济利益为基础的,但生产性资产和自然资产的收益大小受管理者的经营能力和市场波动的影响非常大,客观的经济租金测算甚至会出现负值。资源的寿命期(开采期)也是建立在保持现有状态或相当规模参照物的进度水平上的,但外部环境和科技的进步因素如何考虑?如何保证寿命期的测算完全客观而不受人为调整、政策决策的影响?贴现率的确定每年都应该调整,但调整的参照标准却难以确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其微小的变换带来的将是极大的差异。
由于对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价值加以衡量,而且,即使能找到这样的价值,其变化幅度也很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从而大大增加核算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影响其可比性。例如,对有些资源来说,也许目前价值很高,但科技的发展可能会使它的存在和保有对人类有害,如铀矿等,这样其价值就可能会变得很低,甚至是负的。还有一些资源的价格会由于地区保有量的差异而产生巨大的差别。例如,对于淡水资源缺乏的地区,淡水消耗是资源的耗减,而对于淡水资源过剩的地区,淡水消耗对于环境和经济发展甚至是有利的。至于环境退化的衡量则更加困难,污染的代价往往要按治污成本来估算,这首先需要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而对于治理污染的成本进行估算的难度也是很大的,有些不可治理的污染甚至根本无法用价值量来衡量。在技术难点上,由于GDP通常是以市场交易为前提的,以最终产品的价值量为基础的,而有些环境要素并没有进入市场买卖。例如开垦一片湿地作为其他经济用途,卖掉上面的杂木、鱼虾等,这些都有可度量的价值,即可表现出市场价格;由于湿地开垦而导致大面积的生境变化,以及依赖湿地生存的许多哺乳动物、鸟类或微生物的灭绝,这种生物多样性变化和气候变化是无法计算其市场价值的,它们没有货币符号,更不用说市场价格。对环境退化的粗略估价,有许多办法,其中一个是倒算法,按市场成本来估算一个项目。例如,使一条河水变清要花多少钱?恢复一片原始森林要花多少钱?将空气污染变得洁净要多少钱?等等。尽管某些地区的乡镇企业带动了当地的就业和经济繁荣,创造了物质财富,但同时造成了严重的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现在要使这些地区变得山清水秀天蓝,可能要花上极大的资金。这样算下来,即便不包括居民和工人的医疗保健费用,也不包括气候变化、生境变化等所造成的未来影响成本,以绿色GDP来核算其经济发展,可能会得出另一种结果。
其次,核算体系缺乏统一和规范。这是因为环境退化的估价,要有相关学科支持,要设定一系列的监测指标,绿色GDP被视为一个科学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之一,可以进行纵向和横向分析比较,这就要求其定义准确、范围一致。对资源实物量指标,目前是有统一的参数或当量,采用国际计量单位来进行比较。对环境指标,通过制定相应的系列指标或指数,科学计算后也是可以计量比较。但对于资源价格比较可能就比较麻烦,资产负债表中部分资产用的是市场价格,有的是历史成本,有的是评估价格,从而使实际操作产生难度。如资源的评估,各地区是用一种办法还是因地制宜采用简洁适用的方法分别核算,或者是几种方法的加权平均,或者分析比较进行调整,或者不同地区的市场成熟度不同,其选用参数也不同,对绿色GDP参数的测算差异也会很大,如此等等。每一种估价方法不同,统计口径不一致,其结果必然会有差异。因此,绿色GDP的定义、系列指标、测算方法、参数选用、核算标准等方面都还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
第三,环境资源的产权不明晰。有产权就会有市场交易,定价问题自然就会解决。环境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而且存在外部效应。由于环境所提供的效用不能分割为若干单位,从而难以向个人或企业出售,更难为其定价,市场的供给自然成为无效或低效的方式。加之人们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方式难以确定,并且不同知识和收入水平的人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和估价相距甚远,使得对环境等级进行估价更加困难。尽管有这些实际问题,但是近年来,我国许多种资源环境的产权在逐步界定,比如土地权、林权、水权、矿产资源权等,随之而来的租用、转让、买卖等交易行为越来越频繁,那么这些土地、树木、水等自然资源也就有了具体的市场价格。相对于自然资源,环境的价格更难确定。但也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尝试,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单位数量的排污权。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如公开竞价拍卖、定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等,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些权利能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成本——利益角度考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排污权交易,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最终就可以确定环境的价格。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具体的细节有待于解决。
第三,经济社会中的传统势力阻碍。实施绿色GDP,会从根本上改变几千年来,尤其是近三百年来工业化所形成的思想方式、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体系。实施绿色GDP,势必将经济、资源、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使经济增长数据下降很多,从而改变各级、各层次经济工作的考核体系,势必会引起传统习惯势力的阻扰。实施绿色GDP,会带来一系列体制上、技术上和实际操作上的困难。这些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都具有时空性,如何估量其影响力,怎样安排或设计经济社会制度来使资源环境实现社会成员的福利最大化与公平等等问题都会出现(作者:陈玉荣)。
注:本文为本博主原创,如需转载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如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文章,可访问本人刚刚创建的中国绿色经济博客和中国绿色经济圈,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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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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